招生动态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在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开展京津冀跨省市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5号)文件精神,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保证我院在北京市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为1399(北京),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99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招是我院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农村户籍 |
||||||
1399 |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01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 |
20 |
10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已取得北京市2024年高考资格的考生。
2.报考要求
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22日-3月26日到我院报名。
3.报名材料
(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中生提供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中职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提供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手签))于2024年3月26日前交到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考生亦可将上述材料原件拍照后发邮箱rjxy1972@126.com,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于3月26日前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999号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尚行楼703室招生就业处;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312-5991269),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试总分750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考试300分(数学、语文、英语各100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考试450分,采用网络远程面试考试的方式。
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考生类别 |
提供材料 |
材料 数量 |
文化素质成绩折算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普通高中生 |
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 |
三门 |
300 |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测试 |
两门 |
200 |
|||
一门 |
100 |
|||
中职毕业生 |
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 |
三门 |
300 |
|
两门 |
200 |
|||
一门 |
100 |
注: 以上须提供真实的学业成绩合格证或成绩证明等,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办法: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4)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成绩有一科为零者不予录取。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2.户籍政策
农户考生加1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3.其它规则
学院录取对往届生没有限制,按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不限定语种,公共课只开英语。
2.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学院将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步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5991269、5096999 。
学院官网: www.hbsi.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